为进一步提升许昌市科技馆的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游客的充电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合作运营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科技馆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2.项目地点:许昌市科技馆馆内指定区域
3.投放数量:落地式充电宝设备1台(24孔,后期可根据公众需求按需增加)
4.合作期限:首次合作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合作期间运营单位服务良好,经许昌市科技馆评估确认后,可优先续约。
二、合作条件
1.设备与服务提供:合作运营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通过3C认证的共享充电宝设备,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故障维修以及充电宝的定期清洁、消毒等运营服务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充足电量供应,设备须有一定免费使用时长。
2.收益分成:合作运营单位按照每月营业额的50%及以上向许昌市科技馆进行收益分成(以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为宗旨)。营业额以双方认可的结算系统数据为准,每月10日前进行上月收益核算与分成支付。
3.人员配备:合作单位需配备足够的专业运营人员,负责设备日常巡检、问题处理、客户咨询等工作,确保服务响应及时,保障游客使用体验。
4.安全与合规:合作单位运营活动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许昌市科技馆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影响科技馆正常运营秩序的活动。确保共享充电宝设备及运营过程不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产品质量安全及使用用户数据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合作运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数据对接:合作单位需配合许昌市科技馆进行数据对接工作,向科技馆定期提供设备使用数据、营收数据等运营信息,以便科技馆进行数据分析与服务优化。
三、招募对象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共享充电宝运营相关业务。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经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相关资质、人员信息、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
2.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的经营主体 。
3.技术与服务能力:设备需具备3C认证及其他国内合格认证,购买产品责任险,提供24小时客服响应及1小时内现场维修响应等。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资质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渠道商资格授权书或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的证明材料。
3.产品责任险保险单及产品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4.运营方案:提交详细的共享充电宝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介绍、收费标准、收益分成、应急处理机制、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5.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并使用文件袋封装,于文件袋醒目位置标注“许昌市科技馆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合作运营申请文件”、申报单位,封口处加盖公章。
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
收件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13569935230 0374-2678661
收件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科技广场正北侧许昌科技馆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7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资料将不予受理。
五、合作单位确定程序
1.报名与考察:发布招募公告后,有意向的潜在运营合作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2.评审确定:许昌市科技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报名单位的企业资质、商务报价、运营实施方案、项目案例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推荐排序,通过会议最终确定合作运营单位。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市科技馆所有。
2.许昌市科技馆对运营单位因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而产生的费用概不负责。
3.在招募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许昌市科技馆
2025年7月4日